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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學測】「試場分配表」 國文英文選考人數最多1月20日下午2時至4時開放查看試場

資訊日期:2022.01.12
111學年度學科能力測驗(學測)訂於111年1月21日(五)至23日(日)三天辦理,本學測考試因應防疫需求,每試場人數由42人降至36人,共計有33個考區,91個分區,3,377個試場,111年學測總報名人數為116,465人,各科選考人數為國文116,197人、英文116,119人、數學A 81,620人、數學B 93,874人、社會92,748人、自然72,214人。

《公布試場分配表》

111學年度學科能力測驗「試場分配表」(含考試地點及量溫檢測站地點)於111年1月6日(四)公布,刊登於本會大考中心網站「學科能力測驗試務專區」提供查覽或列印,同時也提供電話語音 02-23643677 查詢,考(分)區「試場平面圖」預定於111年1月14日(五)公布於本會大考中心網站;提醒考生,相關資訊請務必以本會公布為準。請考生於考前先行上網查覽,以利考試當日能快速進入考(分)區學校量溫及應試。

《開放各考(分)區考場學校供考生查看試場》

各考(分)區考場學校將於111年1月20日(四)下午2時至4時,開放考生查看試場。提醒考生,因本次考試所有考(分)區考場學校皆辦理三天考試,無論考生實際應考日程,若要查看試場,皆請於1月20日(四)下午規定時間內前往考場學校。本次考試,每間試場於考前完成消毒作業,故不開放進入試場內查看座位,考生可於試場外查看座位安排。提醒考生與家長進入考(分)區時,均須配合量溫並配戴口罩,經量溫有發燒情形(額溫達37.5℃以上或耳溫達38℃以上)不得進入考(分)區。若有任何問題,考生可依試場分配表所列之電話與該考(分)區連絡,或以 02-23661416 轉 608 洽詢本會。

《考試當日須攜帶入場識別證、應試有效證件正本及配戴口罩》

考試當日,各考(分)區於上午7:30開始量溫,請考生盡量提早出門以避開入場時的人群聚集。考生進入考(分)區時須出示本會發送之個人專用111學測入場識別證及應試有效證件正本,配戴口罩並配合體溫量測。經複檢量溫有發燒情形(額溫達37.5℃以上或耳溫達38℃以上)或有呼吸道等症狀,須遵從試務人員指示移至防疫試場應試。

未攜帶入場識別證之考生,可至考(分)區指定地點由試務人員協助確認身分後補發。未攜帶應試有效證件正本之考生,若由親友補送,配合防疫規定,請其送達考(分)區門口,由考(分)區入口處服務人員簽收、發給送達證明,送達時間以簽收時間為準,並請考生於該節考試結束後,前往試務辦公室領回補送之證件。依據 111 學年度考試簡章(高中英語聽力測驗、學科能力測驗),應試有效證件正本包括:國民身分證、有照片之全民健康保險卡、汽機車駕駛執照、中華民國身心障礙證明、護照或居留證。

因應防疫,考生須全程配戴口罩,如因身心或特殊狀況致無法配戴口罩,未及於報名期間申請免戴口罩應試者,請依本會公告之突發傷病申請方式,檢具診斷證明書向本會或考區申請,經審查核可者將移至特定考(分)區之少人試場,並免戴口罩應試。

111年新型學測題型新增混合題型並使用一張答題卷同時作答選擇題與非選擇題

(一)混合題型:

各考科(不含國寫)除原有題型外,另有混合題型或非選擇題型;混合題型是指同時包含選擇(填)題與非選擇題的題型,為題組形式。

(二)A3答題卷:

1.使用一張A3正反面答題卷。第一頁上方新增「確認答題卷應試號碼劃記欄」與「確認後考生簽名欄」。請考生務必留意,考生於預備鈴響後,只能以目視方式核對確認答題卷之應試號碼、姓名與座位標示單一致,均正確無誤;考試開始鈴響後,才可於答題卷之「確認答題卷應試號碼劃記欄」劃記及「確認後考生簽名欄」以正楷簽
名。

2.國寫節次以外之各節次,使用答題卷同時作答選擇題與非選擇題,第壹部分為純選擇(填)題作答劃記區,第貳部分為混合題組或非選擇題作答區;發放時會對折為A4大小。

3.國寫節次之答題卷發放與作答方式沒有改變。
*答題卷樣張請參見本會大考中心網站111學年度考試簡章(高中英語聽力測驗、學科能力測驗)專區公告之更新版簡章第 50 頁附錄六、答題卷樣張暨作答提醒。

《請務必詳閱111考試簡章之試場規則、違規處理辦法,以及防疫相關規定》

考生應考前,請務必詳閱本會大考中心110年10月19日(二)公告之111學年度考試簡章(高中英語聽力測驗、學科能力測驗)更新版之試場規則、違規處理辦法,及本會大考中心網站公告的防疫措施相關規定,以避免因不小心違反規定而被扣減成績。

在試場規則部分,提醒考生入場應試須攜帶應試有效證件正本、不可攜帶穿戴式裝置(如:智慧型眼鏡類、智慧型手錶類、智慧型手環類、耳機類等),並將行動電話完全關機(含關閉鬧鈴、震動、提示音等所有功能),放置於臨時置物區,不得攜帶入座。

考試開始鈴響後,若發現行動電話未完全關機,不論置放位置,依違規處理辦法第 8 條與第 23 條,視使用情節輕重處罰,將扣減其該節成績最低為 3 級分,最高為全部成績。

此外,新增答題卷與作答用筆相關說明與規定;攜帶動物或昆蟲等之罰則;答題卷簽名欄簽名之規定與罰則;不得污損、塗改或破壞答題卷之條碼或定位點記號等之規定與罰則。

*有關試場規則、違規處理辦法,以及相關調整事項,請參見本會大考中心網站於110年10月19日(二)111學年度考試簡章(高中英語聽力測驗、學科能力測驗)專區公告之更新版簡章,及公告之相關訊息。
資訊來源:大考中心、一點通學習整理編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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