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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指考】110年指考考試 考生應考注意事項

資訊日期:2021.07.17
110學年度指定科目考試已於110年7月6日(二)開放應試號碼查詢,考生可至本中心網站(https://www.ceec.edu.tw)指定科目考試試務專區的應考資訊查詢系統查覽或列印,或以電話語音02-23643677查詢。提醒考生,務必於應試前詳閱110學年度考試簡章的第三部分「試場規則及違規處理辦法」(pp.33-43)。

另外,本次考試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考生進入考(分)區時須出示本中心發送之個人專用入場識別證及應試有效證件正本,配戴口罩並配合體溫量測。沒有攜帶入場識別證的考生,可至考(分)區指定地點由試務人員協助確認身分後補發。考試當天,各考(分)區於上午7時30分開始量溫。

本次考試防疫措施,已於7月14日(三)公告於本中心網站「最新訊息」和「指定科目考試專區」。由於疫情發展仍有不確定性,本中心亦會隨時關注疫情變化,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防疫作業調整應變事宜,請考生留意本中心之相關公告。

一、 重要日程

(一) 7月16日(五)公布試場分配表

試場分配表與試場平面圖(含量溫檢測站地點),請至本中心網站查覽。 
各考(分)區開始考試前一天下午2時至4時開放考生查看試場,但不得進入試場內查看座位。 考生與家長若欲查看試場,進入考(分)區時,均須全面配戴口罩、配合量溫,經量測發燒者不得進入考(分)區。

(二) 7月28日(三)至 7月30日(五)考試日程表


二、 應試用品

(一)依本中心110學年度考試簡章規定,應試有效證件正本包括:國民身分證、有照片之健保卡、駕駛執照、中華民國身心障礙證明、護照或居留證。請注意,學生證不是應試有效證件喔!

(二)應試物品:

1.下列應試物品可攜帶入座:

(1)文具:黑色2B軟心鉛筆、橡皮擦、黑色墨水的筆(建議使用筆尖較粗約0.5mm~0.7mm之原子筆)、修正液或修正帶、直尺、三角板、量角器、圓規。

(2)直尺、三角板、量角器、圓規之範例及規範或說明如下圖。


2.不可攜帶入座之物品:

(1)具有傳輸、通訊、記憶、拍攝、錄影或計算功能之物品:如行動電話、穿戴式裝置(如:智慧型眼鏡類、智慧型手錶類、智慧型手環類、耳機類)、計算機、電子辭典、多媒體播放器材(如:MP3、MP4等)、呼叫器、收音機等。

(2)任何可能妨害考試公平之書本、物品或紙張等(如:教科書、參考書、補習班文宣品、試題本、詞彙卡、計算紙、標有數學算式或函數或函數圖形的文具或用品等)。

3.鐘錶、手帕、衛生紙、耳塞等相關規定:

(1)鐘錶(如:手錶、時鐘、鬧鐘、電子鐘等)不可以有計算、記憶、通訊、傳輸、拍攝、錄影等功能,且不得發出任何聲響或閃光。

(2)手帕、衛生紙只能供一般正常使用,不能註記任何文字符號,如因病情需要使用毛巾、大量衛生紙時,須於考試開始前向試務辦公室報備使用。

(3)考生穿戴連帽衣服或使用耳塞或手套或圍巾或非電子式傳統型暖暖包等,須配合監試人員檢查,且以進入試場後不影響辨識面貌為原則。

三、 應試規則小叮嚀

以下舉例說明常見的考生違規事件與指考扣分規定,詳細說明仍請參閱考試簡章p.39「違規處理辦法」內容:

(一)未攜帶應試有效證件正本入場應試

違規處理辦法第6條
◆ 考生未攜帶應試有效證件正本入場應試,至當節考試結束鈴聲響畢前仍未送達試場或考(分)區試務辦公室者,扣減其該節成績2分。

【預防小叮嚀】
可攜帶多樣應試有效證件正本,若其中一項證件遺失,即可使用其他有效證件應試。
考前確認應試有效證件正本上是否有照片。
考試結束時,記得將應試有效證件正本收好並隨身妥善保管。

(二)試場內(含臨時置物區)之行動電話未完全關機或其他物品發出聲響

違規處理辦法第8條
◆ 考試開始鈴響後,若發現考生之行動電話未完全關機,不論其置放位置,均扣減其該節成績7分。

◆ 考試開始鈴響後,若發現考生攜帶活體動物進入試場,不論其置放位置,均扣減 其該節成績7 分。

◆ 考試開始鈴響後,若發現考生隨身攜有已關機之行動電話或其他不可攜帶入座之物品,或將其置放於抽屜中、桌椅下、座位旁,扣減其該節成績5分;若有明確使用之情事,則視其妨害考試公平或舞弊等不同情節,扣減其該節成績7分或扣減其該節全部成績。

◆ 考試開始鈴響後,考生攜帶入場之物品,若發出聲響或影響試場秩序者,扣減其該節成績2分。

◆ 考試開始鈴響後,試場內若有物品發出聲響時,考生應配合監試人員或試務人員之處置,協助其確認與關閉發出聲響之物品。若考生未配合協助,致使其再度發出聲響而影響試場秩序者,視情節輕重得加重扣分或扣減其該節全部成績。

【預防小叮嚀】
行動電話、穿戴式裝置等因具有傳輸、通訊、記憶、拍攝、錄影或計算功能,請勿攜帶入座。
進入試場前將行動電話完全關機。
如手錶、時鐘、鬧鐘、電子鐘等有鬧鈴或整點報時功能,一定要取消設定。

四、 補送應試有效證件相關說明

本次考試,進入考(分)區時就要查驗應試有效證件正本,雖然沒有攜帶仍可經試務人員確認身分後進入考(分)區,但是,若未依簡章規定時間在當節考試結束鈴聲響畢前送達,仍會依違規處理辦法第6條,扣減該節成績2分。所以若進入(考)分區時即發現未攜帶應試有效證件正本,可盡快設法通知親友補送。本次考試因不開放家長或親友陪考,應試有效證件正本若由家長或親友送達,將由考(分)區入口處服務人員簽收,並以送達證明所列之送達時間為準,請考生於考試結束後至試務辦公室領取證件。

五、 「試訊圖解」
資訊來源:大考中心、一點通學習整理編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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